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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阳国际商会会长联席会议制度
作者:李振    发布日期:2023-10-08 16:35:57    文档来源:市贸促会    已浏览:

为了规范益阳国际商会的运作,充分发挥会长、副会长单位在商会中的作用,更好地为广大会员企业服务,依据《益阳国际商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订益阳国际商会会长联席会议制度。

一、会长联席会议的提议和召集

1、秘书处可根据会员反映的带普遍性的问题,提请会长召集全体副会长举行联席会议。

2、副会长根据某一重要议题可建议会长召集会长联席会议。

3、副会长单位可以申请举办会长联席会议,会议经费由主办方自愿承担或由各参会成员平均分担。

二、会长联席会议的议题

1、商会的重大决策。

2、商会的各项重要制度。

3、国家的政策、法规对商会运作的影响。

4、行业行为与政府行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。

5、会费交纳及捐赠。

6、其他有关议题。

三、会长联席会议召开的程序、时间和与会人员

1、会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,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。

2、召开会长联席会议需准备好议题,议题由秘书处收集整理,报会长审定后与会议通知一并发送与会人员。

3、会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贸促会(国际商会)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列席,如有必要时,也可邀请相关理事和相关部门单位列席。

四、会长联席会议的决议

1、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,由秘书处整理,形成决议,发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会员单位。

2、涉及政府部门的事项,由秘书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市、县(区)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。